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,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,**市区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》和《长沙市人民**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》的规定,结合长沙市实际,长沙交警发布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》(市**法制登记号:CSCR-2017-54002)。
根据通告,从11月8日0时起,禁止摩托车(包括两轮摩托车、正三轮摩托车、侧三轮摩托车,警用摩托车除外。下同)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:
1、湘江以西区域为:潇湘大道、二环线、岳麓大道、麓谷大道、枫林路、麓景路、龙王港路、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(含边界道路)。
2、湘江以东区域为:湘江路、二环线、芙蓉北路、福元路、锦绣路、汽配路、京珠高速、长沙大道、新花候路、香樟路、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(含边界道路)。
3、橘子洲大桥、银盆岭大桥、猴子石大桥、福元路大桥、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、湘江路浏阳河隧道、年嘉湖隧道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继续扩大,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交警部门将另行通告。交警提醒,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将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理;**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新《通告》自2017年11月8日起实施,原2014年5月5日发布的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的通告》(长公交发[2014]75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