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5日,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(二手房)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称,为规范长沙市不动产(二手房)登记工作,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,即日起,在市本级(芙蓉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、岳麓区、天心区)区域范围内,本着自愿原则,全面推行不动产(二手房)买卖合同网签工作。
《通知》明确,在市本级区域范围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(房屋中介机构、担保公司、金融机构等)进行不动产(二手房)转移登记的,通过长沙市不动产(二手房)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,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。未通过第三方委托,双方自行进行不动产(二手房)买卖登记的,可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受理窗口签订不动产(二手房)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,也可前往经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自助网签。
长沙市不动产(二手房)交易登记的网签合同均在互联网上打印,且在合同每一页的右上角印有带条码的合同编号,合同编号为系统产生的具有**性的标识,与该业务的原不动产信息进行关联,不动产登记各网点受理窗口将按照网签合同的编号办理业务。
为优化业务流程,减少办理环节,缩减时限,对购买不动产(二手房)需按揭抵押的业务,实行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组合业务一并进窗受理,抵押登记所需资料的不动产转移申请书中“不动产权证书号”以网签合同编号替代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房屋中介机构、担保公司、金融机构等单位于12月15日前提交相关资料,向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技术科免费申请办理长沙市不动产(二手房)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网签入网手续。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长沙市不动产(二手房)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。
影响
交易双方毁约难度增加
不少中介行业的从业者认为,长沙推行二手房网签,在于**房源真实性,防止一房两卖,避免阴阳合同,**交易安全。不过,《通知》本着自愿的原则,没有强制网签,*终效果尚待市场检验。
长沙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,在二手房交易时,部分交易者为了尽可能少交税费,申请更多贷款,一套房子往往有3个价格。买卖双方通常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,确定交易价格、付款方式,作为凭证。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时,再签一份电子合同,电子合同上的成交价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,而这个是缴纳相关税费的依据。申请贷款时,银行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“评估价”放贷。购房者通常采取做低“合同价”,做高“评估价”的方法,既少交税费,又申请更多贷款。这就是“阴阳合同”。
《通知》要求,银行可能会在二手房贷款审核流程中增加网签合同审核,并以实际网签价格(报税价格)确定*终贷款金额,这将使二手房阴阳避税合同成为历史,增加二手房的交易成本。“新规利于主管部门掌握真实市场信息,**业主与客户权益和交易资金的安全,提高办理效率。整体来说,能促进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效率,提高交易量。”长沙我爱我家总经理黄奕淳介绍,二手房交易双方通常对合同法、物权法等知识不太熟悉,网签合同将采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手房买卖合同**文本,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明确了付款、房屋交付等关键环节,将违约责任具体化,*大限度降低交易双方的风险。
根据现行政策的操作来看,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悔约的难度不大,但如果实行网签备案制度,不管哪一方,悔约的难度都会增加。根据住建部、人民银行、银监会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规范购房**和加强反洗*工作的通知》,2018年1月1日起各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,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作为审核依据,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*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