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6日,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《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通知指出,2018年武汉市将形成可复制、可**的住房租赁试点成果,到2020年,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。
《通知》中明确,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,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,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,宜昌市、襄阳市、十堰市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作为**住房租赁试点城市,试点城市可探索利用“城中村”改造产业用地、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,还可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,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。允许按规定分期缴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金。允许试点城市将宾馆、酒店、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,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,调整后**补交土地出让金,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。
《通知》指出,2018年武汉市要继续积极开展住房租赁国家试点工作,形成可复制、可**试点成果。对此,武汉市提出,今年将通过新建、改建、配建、长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(间),约100万平方米;扶持发展不少于5家、运营管理租赁住房5000套(间)以上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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